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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2-15     次浏览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城管局:
为认真落实《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17]96号)中“到2017年底,设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是治理城市道路扬尘、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工作。
二、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
1、目标要求。实现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由干式清扫向湿式清扫转变,大幅度提高道路清扫作业水平,到2017年底,设区市建成区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设区市建成区城市主干道车行道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
2、加大机械化清扫投入。各地要加大机械化清扫的专项投入,保障机械设备的购置经费和运行费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渠道进行融资,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
3、加强城市道路清洗作业。对城市重点地段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定时清洗,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压尘。城市主干路宜每天洒水压尘或湿式清扫不少于3次,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其它次要道路每天洒水或湿式清扫1次。遇有干燥恶劣天气,增加道路洒水次数和道路冲洗次数,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对老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生活垃圾配置密封收集器具,切实做到日产日清,改造升级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垃圾收集站点,防止垃圾收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三、加强市政道路的维护
各地要严格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城市道路养护,对已破损路面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及时修复,减少尘土迁移、扩散。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封闭施工,做好防尘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清洁整齐,竣工后应及时恢复道路通行,恢复标准不得低于原道路结构技术标准。
四、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力度
各地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水平,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强化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定期冲洗道路两侧绿化灌木树叶积尘。对枯枝落叶,草坪、树木修剪时遗留的碎屑要及时清理,防止干燥、碾压形成颗粒物,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对中心城范围内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及时进行绿化、铺装。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乔木种植比重,为步行及非机动车使用者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出行空间。
五、加强巡查考核监管
各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道路保洁评价标准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标准开展考核评价。要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城区严禁焚烧枯枝落叶,各垃圾堆放点不得焚烧垃圾,防止烟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