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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8-03     次浏览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革事项。改革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能的环节(从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涵盖行政许可审批、技术审查、备案等事项。
二、推进流程再造。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等事项环节,精简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三个主要流程。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事项纳入施工许可流程并联办理。
三、改进审批方式。推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三证”过程中可容缺受理,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即可;在不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申请人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可先行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则上在承诺后30日之内及基础施工之前提交。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四、精简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操作。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五、减少申报材料。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事项、无申报材料。上一个流程已提交的材料,下一个流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公布保留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申报材料和办结时限、流程图二个清单。
六、压缩办结时限。改革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精简为3个主要流程37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时间)。
七、强化监督管理。各地主管部门对“三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告知承诺事项,应当按照工作职能及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人今后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审批;其中涉及施工许可的,撤销相关审批许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承诺约定事项接受处罚。各级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各种“搭车”事项,不得在清单之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事环节和申报材料,不得超过办结时限。省厅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督查督办机制,采取明察暗访、随时受理投诉等方式,督促各地落实此次审批等事项改革。对未履行职责、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并约谈责任部门负责人。
八、认真组织实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需要政府协调的有关改革事项。要根据国务院有关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推进审批事项综合改革工作。此次审批等事项改革未尽事项,依法依规纳入相关环节办理。省厅将根据改革后的申报材料清单和流程图,统一编制标准化的申报表格,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行。
附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和办结时限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流程图
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