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运输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0-10 次浏览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试点)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近期,我省发生多起货车道路交通较大安全事故。为落实省领导的批示指示和省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9月20日向我厅来函的要求,现就加强全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运输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运输和商品混凝土运输日常严管严查力度,把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运输工作管理常态化,健全完善施工车辆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运输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预拌混凝土、建筑材料等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混凝土搅拌车、建筑材料运输车等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将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纳入合同要求中,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遵守道路交通运输法规,杜绝超载、违载等现象。
三、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城区在建工地分布、工地施工、渣土车辆运输时间和行驶路线等情况,统筹安排执法力量,明确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采用设点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
四、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运输车的巡查,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追究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对检查中发现运输企业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运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章运输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查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信用扣分;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市场与现场联动办法暂停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
近期,我省发生多起货车道路交通较大安全事故。为落实省领导的批示指示和省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9月20日向我厅来函的要求,现就加强全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运输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运输和商品混凝土运输日常严管严查力度,把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运输工作管理常态化,健全完善施工车辆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运输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预拌混凝土、建筑材料等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混凝土搅拌车、建筑材料运输车等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将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纳入合同要求中,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遵守道路交通运输法规,杜绝超载、违载等现象。
三、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城区在建工地分布、工地施工、渣土车辆运输时间和行驶路线等情况,统筹安排执法力量,明确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采用设点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
四、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运输车的巡查,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追究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对检查中发现运输企业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运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章运输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查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信用扣分;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市场与现场联动办法暂停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