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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暨第二届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3-09     次浏览
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2020 年 3 月 22 日是第二十八届“世界水日”,3 月 22-28 日 是第三十三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 2020 年“世界水日”的宣 传主题为“Waterandclimatechange”(水与气候变化) 。水利部确 定我国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同时,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江 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每年 3 月 22 日至 28 日为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2020 年 3 月 22 日-28 日是 第二届“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为组织开展好相关宣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 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水利工 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把 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体现水资源管理“最严格”的要求, 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
二、活动安排
(一)由省级总河长、总湖长、省委书记签发 2020 年一号 总河长令。(省河湖长制工作处负责协调)
(二)向全省各级河长办发放《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 (省河湖长制工作处负责落实)
(三)在《江西日报》发表省领导、厅领导署名文章。(厅水资源处负责省领导署名文章初稿、省河湖长制工作处负责厅领导署名文章初稿,厅办公室负责修改稿和协调省政府办公厅及《江西日报》 ,并提供相关图片)
(四)通过江西水利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机短信平台, 发送“河湖保护活动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内容。(厅办公室负责,省河湖长制工作处、厅政法处、厅信息中心配合)
(五)在水利厅网页设置专栏,发布“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相关宣传报道,在水利厅官方微博连 续报道相关消息。(厅办公室负责,厅信息中心配合)
(六)在厅大楼一楼大屏上滚动播放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专题宣传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相关宣传内容;印发水利部“世 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画,并广泛张贴。 (省河湖长制工作处、厅政法处负责,后勤中心、省水政监察总队配合)
(七)开展百万网民学水法活动,广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厅政法处负责)
(八)围绕节水护水、湖泊保护、河长制湖长制、农村供水、采砂管理、防汛抗旱等主题,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向全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 (厅水资源处、厅建管处、省河湖长制工作处、厅农水处、厅防御处、省河湖局、省水政总队分别负责,厅政法处配合)
(九)结合2019年《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执法监督情况,加强对《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省水文局负责)
(十)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执法宣传活动。(厅直有关单位等负责)
(十一)参加水利部相关宣传活动。 (厅政法处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的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及时启动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活动质量和成效。厅直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活动期间独立开展宣传活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的宣传活动自行组织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策划组织。各地要紧密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活动主题,突出宣传我 省水利改革发展成绩结合实际,将《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等作为宣传的主要法律法规,精心选择和设计活动载体,努力提高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宣传效果。
(三)创新方式,确保宣传成效。各地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加大线上宣传力度,即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的作用,也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惜水、爱水、节水、护水意识。各地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整理活动影像资料,积极在网站媒体上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