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住建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5-08 次浏览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激发企业的创新和活力,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发〔2018〕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建办市〔2019〕8号)精神,现就我省住建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 增强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针对全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整体竞争力偏弱的实际,每年在推荐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时应向民营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占比不少于60%,支持民营建筑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水平。鼓励民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对民营企业申报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工程技术中心等,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民营企业自有创新技术与新产品推广申请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核及目录发布;对民营企业获得省部级奖项科技成果或专利,并转化为工程建设标准的给予表彰。
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我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和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等领域“建营一体化”业务。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建设。
三、优化民营企业进入住建领域准入条件 加大对实体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住建部门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域外民营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对民营企业设置的不平等前置条件;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不得以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对企业类型、注册地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
四、减轻住建领域民营企业资金负担。不得拒绝民营企业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资金负担。除国务院规定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类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对于保留的四类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民营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民营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五、拓展民营企业融资平台 引导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高效、诚实守信的融资担保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解决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鼓励住建领域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深入实施我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将诚信经营的融资企业推荐给民营企业,搭建融资机构和民营企业信息互交平台,为民营企业和融资机构当好“红娘”。落实好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的政策。
六、激发民营企业创优热情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优质精品工程质量创建活动,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协会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培训学习,帮助民营企业掌握优质工程创建、申报、评审标准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创优工程项目可行性评估策划和过程指导,积极推荐民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提高民营企业评优评奖的通过比例,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表彰。
七、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 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工程建设类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优化职称管理服务,为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壮大民营企业中高级职称人员队伍。指导行业协会分批组织民营企业家、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勘察设计等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着力培养提升民营企业家前瞻思维、管理理念和技术骨干队伍专业技能。组织民营企业中的建筑工人采用依托国企培训基地培训、施工现场教学、师傅带徒弟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岗前培训,能提升民营企业的建筑工人技能水平。
八、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深度合作。引导国有龙头企业与民营企业组建“联合舰队”投标重大工程项目,通过以强带弱、联合经营、相互学习、优势互补等形式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抢抓国有企业改制机遇,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和交流平台,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九、建立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民营企业的举报投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实施民营企业家护航行动,深入开展“干部入企服务”、“进工地、到一线、解难题”和“走亲连心”活动;要通过深入企业调研、现场办公、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析企业发展形势、听取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导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提出落实举措,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确保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落到实处。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一并推进,狠抓落实,加强考核,强化问责,努力推进我省住建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激发企业的创新和活力,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发〔2018〕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建办市〔2019〕8号)精神,现就我省住建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 增强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针对全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整体竞争力偏弱的实际,每年在推荐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时应向民营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占比不少于60%,支持民营建筑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水平。鼓励民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对民营企业申报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工程技术中心等,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民营企业自有创新技术与新产品推广申请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核及目录发布;对民营企业获得省部级奖项科技成果或专利,并转化为工程建设标准的给予表彰。
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我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和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等领域“建营一体化”业务。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建设。
三、优化民营企业进入住建领域准入条件 加大对实体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住建部门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域外民营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对民营企业设置的不平等前置条件;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不得以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对企业类型、注册地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
四、减轻住建领域民营企业资金负担。不得拒绝民营企业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资金负担。除国务院规定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类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对于保留的四类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民营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民营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五、拓展民营企业融资平台 引导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高效、诚实守信的融资担保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解决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鼓励住建领域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深入实施我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将诚信经营的融资企业推荐给民营企业,搭建融资机构和民营企业信息互交平台,为民营企业和融资机构当好“红娘”。落实好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的政策。
六、激发民营企业创优热情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优质精品工程质量创建活动,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协会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培训学习,帮助民营企业掌握优质工程创建、申报、评审标准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创优工程项目可行性评估策划和过程指导,积极推荐民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提高民营企业评优评奖的通过比例,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表彰。
七、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 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工程建设类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优化职称管理服务,为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壮大民营企业中高级职称人员队伍。指导行业协会分批组织民营企业家、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勘察设计等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着力培养提升民营企业家前瞻思维、管理理念和技术骨干队伍专业技能。组织民营企业中的建筑工人采用依托国企培训基地培训、施工现场教学、师傅带徒弟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岗前培训,能提升民营企业的建筑工人技能水平。
八、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深度合作。引导国有龙头企业与民营企业组建“联合舰队”投标重大工程项目,通过以强带弱、联合经营、相互学习、优势互补等形式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抢抓国有企业改制机遇,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和交流平台,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九、建立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民营企业的举报投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实施民营企业家护航行动,深入开展“干部入企服务”、“进工地、到一线、解难题”和“走亲连心”活动;要通过深入企业调研、现场办公、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析企业发展形势、听取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导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提出落实举措,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确保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落到实处。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一并推进,狠抓落实,加强考核,强化问责,努力推进我省住建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