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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行业突出问题强化行业治理24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5-31     次浏览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南昌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现将《进一步整治行业突出问题强化行业治理24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实际,认真抓好治理落实。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31日
  进一步整治行业突出问题强化行业治理24条措施
  为巩固全省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强化住建行业长效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整治恶意围标串标
  1、鼓励采用报价承诺法进行评标。在对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必须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招标人对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施工招标项目采用报价承诺法进行评标。
  2、全面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实行电子化招投标,使招投标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3、全面实施资格后审。我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原则上应采用资格后审制度。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严防串通投标。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组织现场报名,不得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和集中线下答疑,防止泄露投标人信息。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确保信息公开,防止暗箱操作。
  5、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根据招标代理市场新形势,强化对招投标行为监管,对明显低于成本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查处,对围串标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形成良性竞争格局。
  二、整治建筑行业违法分包转包
  6、推行实名制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我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的有关信息纳入服务信息平台,从源头上防范违法分包转包挂靠。
  7、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处理力度,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限制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
  8、健全信用体系。研究制定《江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转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予以信用惩戒。
  三、整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9、严厉处罚和打击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的、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的、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打击。
  10、全面落实项目承接查验制度。防止开发遗留问题给后续物业管理带来矛盾纠纷,推行承接查验的交接手续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和物业管理专家共同签字确认。对查验发现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建设单位逐项整改落实。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整改的,住建(房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记录不良信用。
  11、加快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业主报修、投诉、回访制度,公开监督投诉电话,配置专人监督落实业主投诉情况,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主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快建立完善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平台。
  四、整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乱象
  12、严厉惩戒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约谈骗提、骗贷职工,责令限期全额退回资金,在业务系统中记载其违规使用信息,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3-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对情节特别恶劣的要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
  13、严厉惩戒违规中介机构。对协助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达到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目的的有关违规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缴存单位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终止其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
  五、整治城市管理中暴力抗法行为
  14、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全省各级城管部门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执法依据、过错追究等,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15、加强与公检法配合联动。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地域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探索建立城管、公安、法院、检察院四位一体处置暴力手段阻碍城管执法的机制。
  六、整治强买强卖、强揽指定建材业务
  16、建立健全建材进场验收制度。落实建材进场验收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及核验制度。施工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负责对每批次进场建材组织验收,监理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负责对每批次进场建材进行核验。在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自验合格后,监理单位要及时进行核验。
  17、将整治强买强卖、强揽指定建材业务纳入验收排查内容。严禁违规采购建筑材料,加强进场材料排查:是否存在擅自采购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重要设备、建筑材料的行为;是否存在发包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是否存在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推销建筑材料以及采用非法手段强行推销、垄断建筑材料的行为。
  18、将对强买强卖、强揽指定建材业务纳入日常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和各类检查,开展对强买强卖、强揽指定建材业务行为的排查。对所发现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
  七、整治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
  19、严格对象认定。进一步完善补助对象认定标准、程序等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精准核定对象的贫困身份及住房安全情况,严把对象资格审批关。
  20、着力深挖整治。加强对“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为重点的案例线索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实行台账管理,整改一起、销号一起,限时办结。对重点案件进行专项调度、持续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1、强化群众监督。落实乡村两级对象审批结果公示要
  求,公布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收集处理社会群众反映的问题,着力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八、整治行政审批“黑中介”
  22、加快完善行业数据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和企业工程业绩数据库,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申报审批系统对接,精简相关申报证明材料。
  23、加快行政审批便民化。加快建设个人职业注册、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电子化申报审批系统,推行电子证照,着力实现“一次不跑”。
  24、严格落实惩戒机制。严格落实赣建审批〔2019〕18号文件相关规定,对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建筑业企业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进行严肃处理: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通过弄虚作假已取得资质的,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资质。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记不良记录,造成严重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